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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起,湖北将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管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4-01-13   来源:湖北省住建厅、九派新闻   浏览次数:1201
核心提示:近日,湖北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主要在节能门窗选用、生产制造、现场施工三个方面做出规定。
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管理的通知
近日,湖北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主要在节能门窗选用、生产制造、现场施工三个方面做出规定。
 
在节能门窗选用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选用定型节能门窗产品、严格控制外窗传热系数、规范节能门窗主要构造。定型门窗产品应执行《铝合金门窗》(GB/T 8478-2020)、《建筑用塑料窗》(GB/T 28887-2012)等现行国家及行业产品标准,并有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。定型门窗产品的设计、生产、安装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,包括热工计算报告、力学计算报告、生产工艺文件、质量控制文件和安装施工工艺文件等。
 
在节能门窗设计生产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强化设计源头管理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。节能门窗生产企业应加强成套技术和智能制造应用研究,逐步实现标准化、智能化生产。
 
在现场施工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严格进场验收、严格现场安装施工、加强质量验收。进入工程现场的节能门窗应为成品门窗,进场验收应核查门窗整体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。节能门窗应采用干法施工。施工单位应制定节能门窗专项施工方案,明确构造做法和工序管理措施。实行样板引路制度,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对样板间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。
 
另外,《通知》对监督管理也做出相关规定,要求有关部门加大节能门窗工程验收抽查力度,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规定的,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,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。
 
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在此之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尚未施工的项目,如有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,宜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进行设计变更。对正在施工的项目,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执行相关标准规范,确保节能门窗工程质量安全。
 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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