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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将出台民用建筑门窗标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9-10-19   来源:安徽商报   浏览次数:884
核心提示:近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我省《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,共有127条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(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96条,未采纳31条)。根据反馈意见,省住建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,预计很快将发布。
近日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我省《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,共有127条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(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96条,未采纳31条)。根据反馈意见,省住建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,预计很快将发布。
 
为了提升建筑外门窗性能,推进外门窗建设标准化,让居民家中的门窗变得安全可靠、节能环保,省住建厅此前出台了《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。按照征求意见稿,建筑外窗应优先选用标准化外窗,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不低于60%。对于7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东、南、西向居住空间,采用活动式外遮阳设计时,应采用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。外门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,不应少于1万次。
 
为了提升外门窗的保温性能,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,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。窗跨层时,窗槛墙、防护栏板、隔墙、楼板或梁柱与窗间的间隙,应填充保温、防火材料,并加以防火封堵。在窗口无建筑外遮阳的情况下,外门窗应增设遮阳设置,可采用玻璃内置百叶、外遮阳卷帘、遮阳一体化外门窗等。在隔音方面,征求意见稿提出,在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,新建建筑临街一侧应设计采用空气声隔声性能较高的建筑节能门窗;交通干线两侧的民用建筑门窗,必须要符合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。
 
关键词: 建筑门窗标准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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